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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洪县厂房搬迁究竟哪天是吉日呢

  • 作者: 朱婧一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8-31


一、射洪县厂房搬迁究竟哪天是吉日呢

根据中国传统择吉日习俗,选择厂房搬迁吉日需要考虑以下因素:

1. 黄道吉日:

宜选择黄道吉日,如天德、月德、天赦、玉堂、司命、金匮、三合、六合等。

2. 避开冲煞:

避开与厂房属相相冲的生肖日,如属鼠的厂房避开马日。

避开与厂房负责人属相相冲的生肖日。

3. 考虑五行:

厂房五行属土,宜选择五行相生的日子,如木日、火日。

4. 结合实际情况:

考虑搬迁当天的人员安排、天气状况等实际情况。

根据以上因素,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择吉师,结合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厂房搬迁吉日。

二、射洪市农村房屋拆迁政策

射洪市农村房屋拆迁政策

一、拆迁范围

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;

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、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项目的农村房屋;

危房、违法建筑、影响市容市貌的农村房屋。

二、拆迁补偿标准

1. 房屋补偿

按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,重置成新价=建筑面积×重置单价;

重置单价由市政府根据房屋结构、建筑年代、地段等因素确定。

2. 附属物补偿

按重置成新价补偿,包括水井、围墙、厕所、厨房等;

重置单价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3. 搬迁补助

每户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,标准为每户5000元。

4. 过渡性安置补助

对需要过渡性安置的拆迁户,按每户每月500元发放过渡性安置补助,期限不超过12个月。

三、拆迁程序

1. 公告发布

拆迁单位在拆迁前30日内,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拆迁范围、补偿标准、拆迁期限等。

2. 调查评估

拆迁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,确定拆迁补偿金额。

3. 补偿协议签订

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,明确补偿金额、搬迁期限等事项。

4. 拆迁实施

拆迁单位在拆迁期限内组织拆迁,被拆迁户应按时搬迁。

5. 补偿发放

拆迁单位在拆迁完成后,一次性发放拆迁补偿款。

四、其他规定

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的,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复核;

拆迁单位不得强拆、违法拆迁;

被拆迁户应配合拆迁工作,不得阻挠拆迁。

三、射洪市明年拆迁地段在哪

由于信息有限,我无法提供射洪市明年拆迁地段的具体信息。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。

四、四川射洪拆迁安置文件

四川省射洪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,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射洪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射洪市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射洪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,依法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。

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
第二章 征收范围和程序

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由射洪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定。

第五条 房屋征收程序如下:

(一)征收决定:射洪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,并向社会公告。

(二)征收调查:征收决定公告后,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调查,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范围、性质、权属、用途、面积等情况。

(三)补偿方案制定: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,制定补偿安置方案,并向被征收人公示。

(四)补偿安置协议签订: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,应当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。

(五)房屋腾空: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房屋。

(六)补偿安置: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,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者提供安置房。

第三章 补偿安置

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:

(一)货币补偿;

(二)产权调换;

(三)安置房;

(四)其他方式。

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按照《四川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执行。

第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补偿款。

第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,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,提供与被征收房屋等值或者适当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房屋。

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,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,提供符合被征收人居住需要的安置房。

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其他补偿安置方式的,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。

第四章 争议处理

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第十三条 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和处理机制,及时受理和处理被征收人的信访诉求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